1、特殊性

首先来看一下这个例子将会发生的情形:

以下是代码片段:
.grape { color:Blue; } 
H1 { color: Red; } 
<h1>Meerkat <em>Central</em></h1>

H1和.grape都匹配上面的H1元素,那么到底应该使用哪一个呢?

实践证明.grape是正确答案,把句子显示为蓝色。

根据规范,一般的HTML元素选择符(H1,P 等)具有特殊性1,类选择符具有特殊性10,ID选择符具有特殊性100,值越大权重就越大,就优先选用。

以下是代码片段:
H1 { color: Red; } P EM { color: Blue; } .grape { color: Fuchsia; } P.bright { color: Yellow; } P.bright EM.dark{ color: Gray; } #ID01 { color: Red; }

2、继承

在特殊性的框架下,被继承的值具有特殊性0,也就是说任何显式声明的规则将会覆盖其继承样式,即便这条规则具有多高的权重。

以下是代码片段:
H1#ID01 { color: Red; } EM{ color: Gray; } <H1 ID=”ID01>Meerkat <EM><Central</EM></H1>

虽然ID选择符特殊性最高,但由于在特殊性的框架下,继承值只有特殊性0,因些Central会显示为Gray颜色。

3、STYLE元素

还有sytle元素在CSS下权值定义为100,尽管ID选择也一样,实际上style元素比ID具有更高的特殊性。 

以下是代码片段:
#ID01 EM{ color: Gray; } <H1 ID=”ID01″>Meerkat <EM style=”color: red;”>Central</EM>!</H1>

会显示为red颜色。

4、重要性(!important)

!important具最高特特性比如说1000,因此!important规则会覆盖内联STYLE属性的内容。

以下是代码片段:
H1{ color: red !important; } <H1 style=”color:black;”>Meerkat Central!</H1>

将显示为RED颜色。 一种特殊情形

以下是代码片段:
P#warn { color: Red !important; } EM { color: Black; } <p id=”warn”>This text is red, but <em>emphasized text is black.</em></p>

虽然定义!important最高特殊性,但句子并没有全部显示为RED红色,为什么呢?也许我们得回头看看前面的规则,在前面的第二点继承中提“在特殊性的框架下,继承值只有特殊性0。”因此即便定义!important,继承里的特殊性也只有0,所以显示为特殊性为1的EM规则。

权重顺序为:继承 => HTML普通选择符 => 类选择符 =>style元素 => !important

5、层叠

1) 若两条规则具有相同的权值、起源及特殊性,那在样式表中最后出现的规则优先。

2) 任何位于文档中的规则都比引入的规则优先。

更理论一些的文章:

本文向大家描述一下CSS执行顺序与优先权的问题,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(特殊性),CSS2.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,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(CSS2是三位)来表示,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,在优先级判定时也就越有优势。

CSS执行顺序与优先权的问题

CSS执行顺序与优先权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冲突解决的问题,当同一个元素(或内容)被CSS选择符选中时,就要按照优先权取舍不同的CSS规则,这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其实很多。

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(特殊性),CSS2.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,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(CSS2是三位)来表示,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,在优先级判定时也就越有优势。关于specificity的具体计算在各种情况下的数字加成有如下一般规则:

◆每个ID选择符(#someid),加0,1,0,0。

◆每个class选择符(.someclass)、每个属性选择符(形如

[attr=””]等)、每个伪类(形如:hover等)加0,0,1,0

◆每个元素或伪元素(:firstchild)等,加0,0,0,1

其他选择符包括全局选择符*,加0,0,0,0。相当于没加,不过这也是一种specificity,后面会解释。

按这些规则将数字串逐位相加,就得到最终计算得的specificity,然后在比较取舍时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位比较。

举一些例子吧:

ExampleSourceCode

h1{color:red;} 

bodyh1{color:green;} 
——后者胜出 
h2.grape{color:purple;} 

h2{color:silver;} 
——前者胜出 
html>bodytabletr[id=”totals”]tdul>li{color:maroon;} 

li#answer{color:navy;} 
——后者胜

除了specificity还有一些其他规则

文内的样式优先级为1,0,0,0,所以始终高于外部定义。这里文内样式指形如<divstyle=”color:red”>blah</div>的样式,而外部定义指经由<link>或<style>标签定义的规则。

有!important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。

如果!important声明冲突,则比较优先权。

如果优先权一样,则按照在源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,后来者居上。

由继承而得到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,它低于一切其他规则(比如全局选择符*定义的规则)。

关于经由@import载入的外部样式,由于@import必须出现在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(如不是,则浏览器应该忽略之),所以按照后来居上原则,一般优先权冲突时是占下风的。

这里需要提一下IE,IE是可以识别位置错误的@import的,但无论@import在什么地方,它都认为是位于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的,这可能会引发一些误会。所以优先权问题虽然看起来简单,但其背后还是有蛮复杂的机制的,需要多多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