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一次大地震,震出好多事情来。都是些值得全民大讨论的事情。

这个标题有点抽象,让我们先来解释下什么是道德审判。

他是跟法律的审判相对的。比如前一段时间的范跑跑和郭跳跳的事件。范老师的行为不违法,所以不用交给法庭审判。但是他或许违反了社会道德,所以交给大家用道德审判。

那么什么是法律呢?

灋(法)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——《说文》(水旁表示公平)

律,均布也。——《说文》(律是一种调音的器物,来规定标准音。)

法律和起来,也就是一个标准。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,就刑。

这个有点恐怖,我们还是把它理解成我们的行为规则就好了。

好了,现在开始说说道德审判和法律的关系。

中国历来就有关于法治和人治辩论。真正古代实行法制的国家只有一个,那就是秦国。他延续了商鞅的思想,加上韩非子的思想,以及李斯等人具体操作,使秦国变得空前强大。当然,他最后失败了。关于他是不是因为法治而失败,这个问题太大,讨论起来一天也写不完,就以后再说了。

在秦以前,周朝是号称以礼治国的;在秦以后,除了汉朝初年实行道家的无为治国以外,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,就一直是以儒家为治国理念的,也就是号称以仁治国的人治。

可见,从中国的历史来看,法治的时间太短了。所以,中国人对制度规章条款这类的东西不敏感。大部分的东西都是由人来直接操作,凭操作人的个人喜好,而很少交给优秀的制度,规范的流程。地震中倒塌的建筑有统一的建筑标准吗?还是凭盖房的人的个人判断?

最常见到的古代审案的场景,就是一个县官坐在大堂上,问明来龙去脉,然后开始断案。这种段案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审判人的个人能力。所以中国从古道今,还是挥之不去的精英政治。包括我们的国家制度,我们的一党执政从根本上来说,就还是精英政治。我们的党,就是社会上最大的一群精英。

而在国外不太一样,在两千多年前的希腊,就开始了贵族民主政治。那时候的希腊,还是众多城邦的联合,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。(按照潇水在他的《青铜时代》里的说法,春秋时期的晋国也是大家族轮流执政,如果一直按那个制度发展下去,很可能发展到元老院,或者贵族民主。)

在那个基础上,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更近一步,所有的人都享有民主。他们不信奉精英,不相信靠一个精英就能解决所有问题。他们相信的是好的制度,和规范的流程。而好的制度,和规范的流程是从哪里来的呢?是从以前的经验中来的,人民总结出来的。

我上面说了这么多,好像扯远了。但其实没有。为什么我们现在社会里,尤其是网络上发现越来越多的道德审判?那就是因为没有好的,适合的法律来审判。好像法律和道德审判是对立的。但有些制度可以将他们二者巧妙的结合在一起。比如陪审团制度。

陪审团又是个什么东西呢?

在英美法系里,这个陪审团代表着全社会人的道德观。由这个代表全社会道德观的团体,来帮助判断案件。那么选择陪审团的组成人就很关键了。选择的要点就是要是一个自然人。所谓reasonable man.能独立思考的人。这个人最好不受到各种外界各种讯息的影响,最好是不看电视,不看报纸,绝对不能只听一家之言。这个人最好只有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。

找到这样的一个人几乎是不可能的,所以就找来一个团的人,来平均一下,大体可以代表社会的一般价值观。

其实这是什么呢?这就是道德审判啊。从这一个意义上来说,道德和法律是统一的。

法律不是写好的条文,而是全社会的道德认知。

还有就是选陪审团员的时候往往要找一些跟被告同类的人。举例在道德审判范跑跑的时候也遇到过这个问题,那就是要找一个经历了当时地震的同样的人。只有这样的人,才最能体会当时被告的心情。

我写这篇东西,也并不是为了鼓吹陪审团制度的好处,实际上他的缺陷还是很显而易见的,比如说如何能保证陪审团员的合理性和客观性。以及这个制度需要庞大的开支,需要花费很大的社会成本。

而实际上,现在陪审团在英美法庭出现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了。然而那时因为他们已经积累了足够多的以前的案例,来处理新发生的各种大大小小的案子。人家的制度可以说已经足够完善了,流程已经很规范了。

而在中国,成文法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覆盖到任何一个细小的地方,而覆盖不到的地方,统统会被拿出来在网上道德审判之。即使覆盖到,也难免出现纰漏,比如说前一段时间的许霆和ATM取款机的案子。

其实法律应该是全民参与的,但是我们参与不到的就只能道德审判,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找到共识,从而使之制度化,规范化。也难免各路专家有点受不了,深怕审判到自己。

我前面说的陪审团制度也是道德审判,那么我们的网民是否符合陪审团员的资格呢?不太符合,因为他们不包括不能上网的那一部分人。然而这已经是我能想到的最有效的代表社会道德观的人了。网络基本是由草根组成的。

其实我们中国也有自己的人民陪审员制度。

关于陪审员,法院主要是面向社会招聘,条件是:高中毕业以上,政治素质好,热爱审判工作,责任心强,身体适宜审判需要等等,根据这样的条件,由社会各界推荐,然后由法院汇总报人大常委会决定。

但是这个条件的随意性还是过大,不太容易操作。至少不如网络更能够代表社会的价值观。

在这个开放的社会里,我们需要更多的表达自己的意见,我们都是网络陪审团的一员,这是一个公民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。

p.s.关于道德绑架

道德绑架说的是用道德绑架你,而不是用绳子。在这里,道德和绳子有相同的作用,那就是束缚你。一般绑架了你的人,会跟你的家人或者朋友勒索,而道德绑架也是会的。比如前一段时间的地震捐款。被绑架了的姚明,王石等,只能乖乖的再把钱交出来。如果这个代表了社会的主流思想,那么非主流的那部分人就只能为这个社会悲哀了。但愿我们的社会是理性的。